【地方动态】武汉出台全国首部托育服务专项法规,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兴办托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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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武汉出台全国首部托育服务专项法规,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兴办托育点

8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全国首部托育服务专项法规《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据介绍,《条例》是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呵护社会“最柔软群体”的创新之举。

“近年来,武汉市坚持发展托育服务,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托育服务加强培育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戴丰善表示,随着生活节奏加快和家庭结构变化,“带娃难”问题凸显,《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完善托育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能够“幼有所托、幼能善育”。

《条例》明确规定,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兴办托育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辖区居民托育服务需求和资源配置情况,设置社区托育点,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用于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婴幼儿;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

长江日报记者采访到多位新手父母,他们对《条例》充满期待。“生了孩子谁来带这个问题在双职工家庭中很突出,自己要上班,老人身体又不好,一直在为找个靠谱又实惠的托育机构发愁。有了这个《条例》,心里踏实多了。”年轻妈妈杨静说。

在方便可及、价格实惠的“托”之外,新手父母们还希望获得专业科学、质量可靠的“育”。针对此问题,《条例》规定“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指导或者参与托育服务组织开展膳食营养、体格锻炼、疾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托育服务组织的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资质、从业经历等条件”。

《条例》还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通过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兴办普惠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组织依法依规享受税费和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优惠政策。

“《条例》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将促进实现机构与社区、职能部门共建共赢。这让我们看到了托育行业的广阔前景和发展潜力,也更加坚定了做好托育服务的决心。”武汉市江岸区绿地汉口中心蕾茵特托育中心园长杨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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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

《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培育支持、规范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共四十六条。

坚持“开门立法”,最大程度汇集民意、民智,《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多层面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深入基层专题调研、组织专家论证评估等方式,广泛倾听民声民意。

此外,还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条例的立法工作,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调研、论证、审议等立法活动,委托13个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辖区内市人大代表开展托育服务立法专题调研。

市人大代表,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冬静也参与了当时的专题调研,她提出的关于“托育服务组织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全过程全方位智慧监管。保存监控录像资料不少于九十日”的建议,最后被采纳进了《条例》里。

在调研中,张冬静注意到,对托育服务的选择,婴幼儿家庭普遍把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托育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至关重要,只有保障监控全面、有效,才能够保障有关部门的事前监督,提高托育服务的规范性,切实守牢安全底线”。

也有受访者提出,目前托育机构服务市场专业人才稀缺。针对此问题,《条例》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按需设置托育服务相关专业,联合托育服务组织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培养托育服务人才”“支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按照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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