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机构安全防护设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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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机构安全防护设计与管理

对于服务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机构来说,“安全无小事”。托育机构的首要工作是保障婴幼儿的生命安全。这个时期的婴幼儿既没有安全防范的意识,也缺乏自我保护和独立逃生的技能,因此需要成人提前预判可能危及婴幼儿人身安全的各种因素以防微杜渐,提供保障幼儿安全的托育机构安全服务。

一、安全防护设计

托育机构要规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可参照目前国家已有的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进行建筑装修设计,消防设计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标准,技防、物防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有关托育机构安全的规定。

(一)户外场地安全防护设计

托育机构的户外场地周围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栏隔离措施,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2米,防止婴幼儿走失、失足、物体坠落等风险。独立建筑的托育机构,如托儿所、亲子园等,要重视围墙的设计,通常高度不得低于2米,围墙上方可设有红外感应报警电子围栏,以防外来人员攀爬。户外场地应设计平整,使用草地或人工草坪覆盖地面,没有尖锐突出和危险设备等安全隐患。监控应覆盖整个户外活动场地及出入口。

(二)室内安全防护设计

托育机构还要重视内部楼道、窗台、平台、露台等位置的安全防护设计,通过防护设计消除安全隐患:二楼和三楼活动教室的窗沿必须距地面1.2米以上,否则窗台应加装护栏至1.2米以上;楼道内除成人楼梯扶手外都应符合婴幼儿高度,楼道至少有一侧设置儿童扶手且离地高度不超过0.6米;防护栏杆的高度必须在1.2米以上,为了安全起见,护栏应采用不易攀登的垂直线饰,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米,以防止婴幼儿穿过或攀爬;如果楼层有二三层,楼道内还应设计具有一定承重力且有韧性的编织防坠网,防止上方物品的坠落;建筑内的墙角、台阶等位置都应做圆角处理,或用木质墙裙、软包、台阶条等进行防护处理;所有活动教室的门都要有防夹手装置或处理。疏散通道严禁使用旋转门、弹簧门或推拉门;监控设置覆盖所有活动室、公共活动区域、机构出入口、户外活动场地、厨房、会议室、保健室(成人卫生间、更衣室、母婴室、储物间、洗衣间、保洁间除外)。

(三)规范细致的安保措施

托育机构尤其要重视并落实安保措施,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全日制托育机构的安保措施应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或0-3岁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相关要求,其他性质的托育机构也应参照执行。

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应设有大门和门卫室,对外有良好的视野。大门及公共区域要有监控全覆盖,公共区域实现无死角监控,大门外还应安装防冲撞的设施,并设有疏散通道。门卫室或管理者办公室应当安装“一键报警装置”,且与区域公安报警中心联网。门卫室应为安保执勤人员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安全钢叉、自卫喷雾剂等相关防卫器械,防范无关或陌生人员进入机构内。

(四)规范有效的消防措施

托育机构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确保完好有效,做到防患于未然。托育机构除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标准,还要满足下列条件:有独立设置的安全出口,如在二、三层楼须设置疏散楼梯通道,且标识醒目;房屋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房屋内建筑装修材料均为耐火材料,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等。同时,要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片装置。

总之,托育机构的管理者应有敏锐的觉察力,时刻能发现机构内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及时加以整改和调整,以全面保障婴幼儿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完善的硬件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婴幼儿在托育机构幸福愉快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对婴幼儿实施个别化教养的基础。

二、安全防护管理

(一)安全责任制度

托育机构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举办者是机构日常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机构内因工作过失对婴幼儿的人身安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人员及行为,应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各岗位行为规范制度,严禁从业人员有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一旦发现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安全预警制度

托育机构应建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包括门卫、房屋、设备、消防、厨房和食品、保健室和药物,以及婴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就寝值守等一日活动环节的安全防护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巡查、记录、上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应急预警和应急预案制度,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饮用水污染、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时,可以得到很好的预警并做好相应工作。全体托育从业人员应当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并定期进行事故预防演练,每班至少有1名保教人员接受过急救培训并持有合格有效的急救证书。

(三)消防演练制度

托育机构需对婴幼儿及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对提高国民整体消防安全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有条件的机构要分期分批组织婴幼儿参观消防防灾教育馆、消防站,组织教职员工及婴幼儿进行逃生疏散演练,组织开展消防运动会、消防演讲会、消防员角色扮演等活动,提高教职员工及婴幼儿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